看到標題你是否覺得是忽悠呢?可這樣的情況確確實實發生了。我們一同來看這則真實案例。張先生和另一個伙伴合開一家公司,經營過程中,出現虧損,導致無法繼續下去,只好進行注銷,收拾完家當兩人兜里還剩點。可萬萬沒有想到,沒過多久,稅務卻查出了問題。大家肯定會問,都注銷了,還能有什么事!了解之后才得知,因跟某公司有業務交際,期間沒有給開具發票。
這時候飄來好多聲音,大多說法分為兩種,一種是已經按照正規流程注銷,財產分配明確,不應追繳罰款;二種是雖然注銷了,但是你確實是沒有正常繳稅,稅務機關是有義務向他們追繳的。
你怎么看?這種情況又該如何處理?注銷完成后,公司股東或者法人取得最終財產分配,如果稅務機關有確鑿證據證明被清算單位存在應該承擔的納稅義務,稅務機關在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后,可以采取民事法律訴訟手段,向某機關申請追加取得分配財產的股東或者法人。
也就是說,稅務機關可以民事訴訟,但不可以無緣無故執行,再者,對不執行判決的公司股東或出資人,稅務機關可以像機關尋求解決,不能直接找股東。
像張先生這樣及時注銷做的比較好,但是切記要正常開具發票,否則及時注銷了,后續也是會出現問題。 溫馨提示:盤古財稅提供代理做賬報稅、股份公司注冊、記賬公司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、會計外包、會計代理公司等服務,若有問題可以咨詢在線客服,您也可以根據需要進一步關注網站上的其它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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